招生对象:致电咨询
招生对象:滚动开班
招生对象:面授/视频
招生对象:致电咨询
育婴师培训
证书颁发: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积分入户:根据穗来穗规字〔2018〕2号文,职业资格(高级)可加20分,职业资格 (中级)可加10分。育婴师为2018年广州市急需工种,可加20分,从事本职工作可 加10分。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